更新时间:2019-05-29 10:38:03
3263来源:东阳日报
关于我市人力社保、医保信息系统切换
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社保、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82号)精神,按照金华市统一部署,我市人力社保、医保信息系统将于6月10日切换成“金华E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5月29日0时至6月9日24时切换期间暂停全市人力社保、医保所有业务办理(行政服务中心B幢人力社保服务区二楼四楼、乡镇街道服务窗口、社保卡制卡中心、农商银行服务窗口)及网上业务办理(社保网上申报系统、东阳人社APP、人力社保自助服务机)。
停用系统服务期间,经办机构窗口就业业务可通过纸质材料受理(艺海北路388号B幢四楼)。
二、6月7日20时至6月9日6时暂停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医保实时刷卡结算服务,暂停期间在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艺海北路388号B幢二楼)办理,东阳本地医院就诊的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就诊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结算。
三、系统切换期间,建筑工伤网上申报系统正常使用,企业申报工伤保险可到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艺海北路388号B幢二楼)现场备案,确定参保时间。
由于此次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对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错开系统切换时间办理相关业务。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告 全市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原按市平80%(3120元)申报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省平60%(3060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一档缴费的,其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3060元,即每月缴费标准从原来的561.6元调整为550.8元(下调10.8元)。 咨询电话:12333。 东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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