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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捡到两只猫头鹰交给警察 请给这位热心的东阳市民点赞

更新时间:2019-05-29 13: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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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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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将两只未成年猫头鹰移交森林公安,这两只猫头鹰为头天晚上一市民散步时在路边无意间捡到的,该市民清楚猫头鹰乃是保护动物,便在第一时间找了个塑料筐,装上猫头鹰送到了派出所值班室。


  5月27日晚上8点多,吴宁派出所值班室来了一位拎着一个塑料筐的市民,里面竟然是两只可爱的小猫头鹰,该市民将猫头鹰交给民警后,只简单地介绍了一下猫头鹰是他在路边捡来的,并不愿留下姓名,放下装猫头鹰的筐后就匆匆离开了派出所。


  那两只被暂时安顿在值班室的小家伙甚是“调皮”,深夜值班的灯一关,便开始不安分起来,片刻后就撞开了塑料筐的盖子,在值班室里肆意妄为起来,“占领”了电脑显示屏,似乎是在向民警挑战,大家费了不少的劲才捉住那两只小家伙,并在塑料筐盖子上压上书本,小家伙才在里面安静了下来。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市民在野外碰到野生动物该怎么办呢?民警提醒,若在野外发现野生动物,最好让其在自然环境里生存,不要轻易抓捕。如果发现野生动物受伤,应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


  此外,对于野生动物,我们只能保护和救治,切不可亲密接触。野生动物有其特殊的生活习性,一般不适于家庭饲养,而且国家也不允许市民私自饲养保护级别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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