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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0-02-18 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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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发布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用工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给予来东企业员工交通补助和生活补贴

1.对2月29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到达东阳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助,并给予500元每人的生活补贴。

2.对2月29日前通过自驾方式到达东阳的企业员工,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补助,并给予500元每人的生活补贴。

3.对2月29日前由政府或企业包车接回的企业员工,给予500元每人的生活补贴。

4.对2月29日前企业员工为我市引进新员工的,经企业确认,按每介绍一名新员工给予老员工500元奖励。新员工参照企业员工享受交通补助和生活补贴。

二、实行专车接送、包车补助制度

5.落实专车接送。对于重点企业用工集中地区的企业员工,由市政府组织专车、铁路专列负责接送,包车费用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6.鼓励企业包车。对企业自行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接送,且单辆包车乘坐20人以上的,包车费用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核后,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三、充分发挥协作网络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

7.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挂牌设立的“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给予每个站点最高10万元的建站补助。

8.“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和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29日前,为我市引进新员工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在3月31日前为我市引进新员工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奖励;在4月1日后为我市引进新员工的,按每人200元给予奖励。

四、适用范围

9.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非公企业。在我市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五、附则

10.引进新员工奖励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金华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8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止。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制定相关细则。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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