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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金华市住建局通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中有关违法典型案例,共20起

更新时间:2021-07-31 14: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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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建设局

7月26日,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中有关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中

有关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区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1.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金华互通联合传媒有限公司“江上明月”楼盘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金华达丰置业有限公司在“金厦银湖城”楼盘预售、销售广告中,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3.2020年3月,浙江福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马来西亚蓝城金富苑”楼盘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对于当事人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4.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东阳市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泰城凯旋广场”楼盘违法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5.2021年3月,义乌市海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云山雅苑”楼盘预售、销售广告中,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6.2020年10月,永康市舵手科技有限公司在“香溪桃源里”等楼盘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7.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浦江南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浦江县锦绣学苑”楼盘广告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责令当事人在广告范围内消除影响, 并处以罚款。

8.2020年10至2021 年1月,浙江玺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地产广告中的价格表示,没有清楚表示实际的销售价格和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9.2021年3月,磐安锦祥置业有限公司在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10.磐安万影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万锦华府”楼盘预售、销售广告中,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中

有关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二)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4月,市区组织开展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1.2020年11月16日,金华市锐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签订的某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只盖有金华市锐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2021年3月15日,金华市婺之家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签订的某三方《房地产买卖协议》,只盖有金华市婺之家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2021年3月15日,金华市桔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金华鑫湖畔分公司签订的某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只盖了金华市桔都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司金华鑫湖畔分公司的公章,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4.2021年1月17日,浙江金华市盛宏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5.2021年1月17日,浙江金华市盛宏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签订的某三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经纪人栏签名的为该公司朱某、吴某,上述2人均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证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6.2021年3月18日,金华市房媒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孝顺分公司签订的某三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没有持证经纪人或两名经纪人协理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7.2021年3月18日,金华市房媒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某三方《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盖有金华市房媒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及经纪人应某个人的执业印章,但应某本人未在《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签名。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应某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8.2020年9月4日,金华市家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童某与李某签订《市区存量房独家代理协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经纪人栏只有该公司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童某1人签名。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童某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9.2021年2月28日,金华拓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厉某、徐某在居间金茂大厦某幢某室房产交易过程中,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经纪人栏厉某、徐某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盖章,无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责令厉某、徐某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2021年2月28日,金华拓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季某在居间金茂大厦某幢某室房产交易中,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责令金华拓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责令季某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等。希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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