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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0-04-01 10: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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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发布

东阳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一、加强信贷纾困。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帮助妥善安排还款方案。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使用央行防控疫情专项再贷款资金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力争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超过2019年的增量,小微企业首贷户比2019年多50%以上。(责任单位: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一)操作细则

由相关企业到各银行机构办理。

(二)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86631060,(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王颂洁)。

二、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一)操作细则

具体以各家金融机构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二)政策咨询

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86631060(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王颂洁);86099866(市金融办,金栋)。

三、加强续贷保障。各银行机构逐月梳理形成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清单,提前沟通联系,确保有续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当天完成续贷。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信用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责任单位: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一)操作细则

具体以各家金融机构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二)政策咨询

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86631060(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王颂洁)。

四、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质效。各银行机构要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保障民生和支撑发展作用,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建立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员,特事特办,安排特定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贷证明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银保监)

(一)操作细则

具体以各家金融机构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

(二)政策咨询

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86631060(金华银保监分局东阳监管组,王颂洁);86099866(市金融办,金栋)。

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

86622743(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六、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需求,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担保费由1.2%下降至1%,“三农”担保费由1.5%下降至1%。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对市国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应收担保费用的50%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申报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需求,小微企业担保费由1.2%下降至1%,“三农”担保费由1.5%下降至1%。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

2.申报程序。

(1)企业及“三农”客户申请。企业及“三农”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

(2)资料审核。合作银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向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上报材料,确定减免费用。

(3)费用减免兑现。根据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审核意见兑现担保费用减免。

(二)政策咨询

86662601(市财政局,吴文雅)。

七、实施援企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稳岗”-东阳市,下载空白申请表,点击在线办理。

(二)政策咨询

89326369(市人力社保局,楼讯)。

八、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税务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网上申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4小时开放)。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

具体操作指南可见: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栏—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人)

(2)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税预约(24小时开放):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我的应用】-【预约大厅业务】进入,根据要求填写实地办理预约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二)政策咨询

86631736(市税务局,杜扬洋);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九、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按《东阳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享受95%的补贴,疫情解除后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取得相应证书,且保存线上培训过程、签到记录等,培训过程、监督过程可追溯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2)程序。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办理,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企业按规定组织线上培训,负责培训过程及档案管理→培训结束后,企业将培训材料报市就业处审核→市就业处就企业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贴。

(3)材料。申请表;备案表;人员名册;培训课程及师资;学员身份证;签到记录;培训过程记录。

(二)政策咨询

86622743(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十、支持落实隔离观察。对已验收通过的开复工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助;市域外务工人员进入政府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补助。把市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卫健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镇乡街道)

(一)操作细则

1.补贴申领。

企业向所在镇乡、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助,由镇乡、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市经信、人社、卫健、财政部门确认并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费用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2.补贴标准。

企业利用厂区宿舍、职工公寓对市域外务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补助。市域外务工人员进入政府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补助(如政府集中隔离点不收取费用,取消企业补助)。把市域外务工人员原租(住)房作为隔离观察场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所在村(社区),按隔离户数,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

(二)政策咨询

86091930(市卫健局,金永伟);86655844(市经信局,包锴);86622745(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十一、保障返东务工群体权益。非疫情重点地区返东务工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支付薪酬的,政府参照市失业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政策咨询

86622743(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十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市域外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企业承担部分的返程路费依据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增值税,企业可凭取得的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支付员工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旅客运输服务,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对在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区设立的劳务合作基地,可参照东西部扶贫劳务合作基地政策给予招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

(一)操作细则

1.详见东人社〔2020〕9号《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2.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二)政策咨询

86632552(市税务局,金东刚);纳税服务热线12366;86622743(市人力社保局,杜黛)。

十三、减免政府转贷资金使用费。即日起至全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前,对全市符合政府转贷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

政策咨询

86655844(市经信局,包锴)。

十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责任单位:市国资办、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

(一)操作细则

1.减免范围。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自本市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即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月、4月租金减半。

2.减免方式。租金直接减免或延长2个月租期。

3.减免流程。

(1)各国有企业梳理承租经营用房情况中小企业清单,由承租方向相应国有企业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并提供市属国有企业明确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2)国有企业制定内部租金减免手续,完成减免后以书面方式告知企业,同时在租金减免事项登记完成后,将减免租金办理情况报市国资办备案。

(二)政策咨询

86662632(市国资办,叶明)

十五、减免小微企业税费。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速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一)操作细则

1.政策性减免。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对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征前减免”。减免的税款在当年度纳税申报时(12月征期)直接从应征税款中扣除,不征收入库;

(2)对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当年度11月底征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纳税人办理时需报送《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待核准后即可享受“征前减免”优惠。

(二)政策咨询

86632599(市税务局,马永胜);86632552(市税务局,金东刚);86647175(市税务局,潘翔);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六、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一)操作细则:

1.网上申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4小时开放),登录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

(1)延期申报请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延期缴纳税款请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2.实体办税服务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税预约(24小时开放):登录“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我的应用】-【预约大厅业务】进入,根据要求填写实地办理预约表,并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二)政策咨询

86648057(市税务局,宗庆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十七、加大外贸企业参展补助。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申请审批流程。相关企业按照正常年度参展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经市商务局初审,提交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资金。

2.政策内容详解。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的,按照参展的标准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对经市商务局同意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每个展位补助3万元(港澳地区补贴1万元)。

(二)政策咨询

86655868(市商务局,李润英)。

十八、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对上年出口4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相关保险机构提高单个买家最高赔偿上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相关保险机构)

(一)操作细则

1.申请审批流程。符合参保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向中国信保金华办事处或人保财险东阳支公司领取并填写《投保回执》等相关投保材料,由承保机构将企业相关资料报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纳入投保。

2.政策内容详解。工商注册地在东阳市且上一自然年度有自营出口实绩且出口额在400万美元以下,并逐一自行确认投保的企业(企业名单以东阳市商务局确认为准)。按确认投保小微企业出口海关数全额投保,投保企业无需支付保费,由市财政局将保费拨付给承保机构。每家投保企业享受的单一国外买家违约最高赔付上限从5万美元提高至8万美元。

(二)政策咨询

82326298(中国信保金华办事处东阳区联系人,汪洋;邮箱:wang_yang@sinosure.com.cn);8601215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吕侃,邮箱:lvkan@zhej.picc.com.cn)

十九、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给予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申报范围。申报企业必须是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防疫应急物资是指一、二级应急响应期间为防疫应急生产的物资和3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政府调拨的防疫物资)生产,经市经信局报备符合条件,并服从市政府统一调拨的企业。

2.申报设备。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设备须为新购置的生产设备(原则上二手设备除外)。

3.时限要求。

(1)申请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设备补助的企业,须在3月23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形成产能,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3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承担政府调拨任务的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相关时间可截止到4月30日。

(2)防疫应急物资生产项目备案和设备发票的时间,须在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内。

4.申报资料。提交项目备案通知书、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设备增值税发票、设备购置合同和付款凭证、纳税证明、设备购置清单等。

5.资金审计。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相关票据和凭证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政策咨询

86655854(市经信局,吴腾飞)。

二十、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工业企业急需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运输车辆核发“防疫专用通行证“,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优先通行,保障持证车辆顺利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政策咨询

86659687(市运输管理局,程鸿飞)。

二十一、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快实施新的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业用电、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能源价格政策起止时间。所有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按照浙发改价格〔2020〕22号、浙发改价格〔2020〕38号文件执行,气、水价格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电价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2.申请审批流程。企业用气、用水到户价格均下调10%,供气、供水单位在收费时自动扣除,企业无需申请。

企业用电政策:一是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二是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政策咨询

86655098(市发改局,应杭希)。

二十二、加大对市场保供企业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骨干企业,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企业经营困难的,视实际情况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一)操作细则

1.申请审批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请,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补助。

2.政策补助对象。列入《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建立健全联保联供重点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体系的通知》(金商务发〔2020〕19号)金华市联保联供重点企业名录库,在疫情防控期间(1月23日-2月23日重点保供期)为完成稳价保供任务,因采购价格、物流、人工费用上涨、损耗等因素造成运营成本增加的企业。

3.政策补助标准。

(1)超市类:日均营业额达到5万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费补助,日均营业额每增加10万元,再补助2万元。

(2)农批市场类:蔬菜等日均交易量达到40吨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费补助。

(二)政策咨询

86655852(市商务局,王凯)。

二十三、复工复产企业电费奖励。对在2020年2月29日前(含),达到电力复工条件的企业,以2020年2月26日用电量为基准,对2020年2月27日至2月29日期间每日新增用电量给予0.6元/度的奖励。对2020年2月29日用电量达到2020年1月8日基准用电量75%以上的企业,以2020年2月29日和2月26日用电量,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基准电量,对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每日新增用电量给予0.3元/度的奖励。上述奖励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网东阳市供电公司)

政策咨询

8666265(市财政局,陈洪升)。

二十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安排200万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对未发生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2020年底企业贷款余额超过2019年底企业贷款余额的银行机构予以奖励。同时,对支持企业发展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财政存款招标中予以加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东阳支行)

政策咨询

86662601(市财政局,吴文雅);86099866(市金融办,金栋);89316021(人行东阳支行,任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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