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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男子恶意放弃房屋分配权以逃避执行?惨了!

更新时间:2020-09-23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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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哄

被执行人放弃应得的财产,形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岂不是可以逃避执行?

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不得随意放弃自身拥有的的权利以及应得的财产。恶意放弃财产权益的,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王某在2002-2016年间先后四次被诉至法院,分别欠他人人民币12310元、140000元、60000元、50000元,法院判令其归还,后王某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先后被四名原告申请执行,王某曾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别于2016年7月14日、7月29日、2017年10月11日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经查,在法院执行期间,王某与其父母及其弟弟订立分约,将村里的五间房屋分约为:两间归父母居住所有,弟弟分得三间,王某放弃房屋分配权。

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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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正常活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东阳法院近日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东阳法院坚持重拳打击拒执行为不动摇,坚决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2017年以来,针对拒执案件,共强制腾空房产18处,执行到位金额5445.1万元。

今年以来,东阳法院执行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打击拒执两手抓,1-8月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41件47人,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3件13人,形成高压态势不松懈,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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