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欢迎来到东阳信义居!

东阳某企业负责人咨询,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0-10-29 09:39:26

2174

来源:东阳哄

近日,东阳城东某规上企业负责人到城东司法所咨询:该企业通知2020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4日,而企业办公室的部分员工认为机关单位的放假时间统一为10月1日至10月8日,所以部分员工在没有向任何人请假的前提下,自行于10月9日回企业上班。该企业负责人想依据企业《员工守则》中规定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决定给予他们扣除12天工资的处罚,不知道是否妥当?

1.jpg

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该企业不能因此扣除员工12天的工资,因为“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内容。

2.jpg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员工在公司按照“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实际扣除了相应工资后,以公司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将面临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3.jpg

公司应如何管理旷工问题?

看到上面法律对员工的保护,企业可能就担心了:没有惩罚措施,那员工不是想旷工就旷工,那公司人员管理怎么办?

其实公司可以利用绩效、全勤奖等方法代替“扣除三天工资”的制度,避免法律风险。例如员工旷工除扣除当天工资外,当月全勤奖为0,并且将出勤与绩效挂钩,按比例发放。

4.jpg

企业在制定、优化公司制度时,一定要免去简单粗暴并且可能有法律风险的制度,利用其他小方法,将员工工资、绩效、奖金等作为奖励或者经济处罚手段。



热门专题
热门楼盘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