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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东阳不动产登记将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更新时间:2020-11-21 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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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哄

今天,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

不动产登记将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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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看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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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切实方便办事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月1日起自然人因购买、赠与、征收补偿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农房集聚安置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无需提供婚姻关系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购买合同、赠与合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权属来源文件记载的权利取得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

2021年1月1日前自然人因购买、赠与等方式取得不动产,2021年3月1日起申请登记的,登记机构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自然人因抵押、转让等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处分权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仍需审查婚姻状况:

(1)因继承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的(遗嘱继承除外);

(2)因分家析产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3)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4)因婚姻关系的变动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约定导致权利人发生变化的;

(5)权属证书中未明确共有权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东阳市范围内执行。对于不动产权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小编提醒您: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物权公示行为。因当事人申报不实导致登记簿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利益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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