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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套!东阳这个集聚区开始选房…

更新时间:2022-12-10 09: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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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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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一轮第一、二次集聚房选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推进农房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东委办发〔2017〕88号)、《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195号)规定,制定《东阳市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一轮第一次集聚房选房办法》、《东阳市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一轮第二次集聚房选房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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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一轮第一次集聚房选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推进农房集聚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东委办发〔2017〕88号)、《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195号)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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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房源共有二个区块,其中城东街道勤裕区块坐落于规划道路以东,高铁新城站南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南二路(泗渡溪)以北;南市街道溪甘区块坐落于高铁新城西二路以东,金义东线以南,规划道路以西,轨道交通存车场用地以北。

(二)本次房源共有12栋高层住宅组成,其中勤裕区块3号楼、4号楼、5号楼为11层;10号楼、11号楼为19层;15号楼、16号楼为26层;17号楼为24层。溪甘区块4号楼第三单元为18层(第一层局部架空,第一、二单元房源除外);9号楼、15号楼(第一层中建筑面积为84.84㎡的四套房源除外)为26层;16号楼第二单元(第二单元中第一层中建筑面积为84.87㎡的二套房源、第一单元房源除外)为25层。

(三)本次可供选择房源有1027套(勤裕区块490套,溪甘区块537套),包含4种户型,其中:

A户型共344套,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115.60㎡、115.67㎡、115.92㎡、116.16㎡、116.21㎡;

B户型共195套,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122.43㎡、126.69㎡、126.82㎡、127.11㎡、127.74㎡、129.16㎡、129.93㎡;

C户型共422套,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142.64㎡、142.72㎡、142.82㎡、142.90㎡、143.33㎡、143.39㎡、150.67㎡、150.82㎡、151.94㎡;

D户型共66套,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178.96㎡、179.13㎡、179.16㎡。

每栋楼的户型分配和套数,详见附表。

(四)本次共有车位1027个,其中:地下普通车位943个(含无障碍车位20个),子母车位47个,微型子母车位4个,微型车位31个,地面车位2个,每套住宅搭配一个指定车位。

(五)本次房源勤裕区块已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7月31日前交付;溪甘区块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7月31日前交付,本次集聚安置对象安置房产权转移登记待上述两个区块涉农保部分房屋竣工验收后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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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集聚房集聚安置户共有1001户,其中2018年发放集聚凭证955户(含无房户32户),2020年新增无房户26户,2021年新增属地(勤裕自然村)集聚户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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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集聚房选房,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集聚房“选房顺序号”通过电脑摇号方式产生。

(三)集聚户根据“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集聚房及其指定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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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1户选房人本轮只能选择1套集聚房。

(二)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小于115.60㎡的,集聚户在A户型中的任选1套。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户型,则集聚户可以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B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B户型,则集聚户可以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C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B、C户型,则集聚户可以在最接近权益面积的D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A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第二轮选房。

(三)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15.60㎡(含115.60㎡本数)小于122.43㎡的,集聚户可以在A、B两个户型中任选1套。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也可以在C户型中最接近权益面积的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也可以在D户型中最接近权益面积的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第二轮选房。

(四)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22.43㎡(含122.43㎡本数)小于142.64㎡的,集聚户可以在B、C两个户型中的任选1套。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C户型,集聚户可以在B户型中选取,也可以在D户型中最接近权益面积的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D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若业主单位无法提供C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第二轮选房。

(五)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42.64㎡(含142.64㎡本数)小于178.96㎡的,集聚户可以在B、C、D三个户型中的任选1套。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B、C、D户型,集聚户可以在A户型中选取;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D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第二轮选房。

(六)集聚户的权益面积大于178.96㎡(含178.96㎡本数)的,集聚户可以在A、B、C、D四个户型任选1套,如业主单位无法提供D户型,集聚户也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进入第二轮选房。

(七)属地(勤裕)集聚户、无房户允许按业主单位提供的勤裕区块房源按面积就近就高原则选房。

(八)如集聚户对本次房源不满意,则可以选择放弃本次选房,通过摇号参加最后轮次选房,其中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中明确的五种允许进入第二轮选房的情形除外。

(九)集聚户在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的,可以参加第二轮集聚房选房;集聚户在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的,不能再选择集聚房,剩余权益面积按7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以车位代金券形式予以发放(本轮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集聚户权益面积-选定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如集聚户在选房后剩余权益面积≥36㎡的,并自愿放弃以后选房的,其剩余权益面积按7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以车位代金券形式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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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轮选房工作由市治危办负责统筹,高铁新城管委会组织实施,公证处全程公证。

(二)选房顺序号的产生

1.选房顺序号由电脑摇号产生。

(1)公布电脑摇号的流程。集聚户选房顺序号电脑摇号随机产生,为了让属地(勤裕自然村)和无房户有机会选择勤裕区块房源,属地(勤裕自然村)户、无房户在490号内随机产生。

(2)统一组织完成电脑摇号。

(3)在电脑摇号过程中公证处全程公证,同时邀请城东街道办事处、南市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集聚户代表参与监督。

(4)公告摇号结果。

2.公告“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后,由所在街道向集聚户发放《选房通知书》。

(三)选房时间和地点

根据“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的先后顺序,分批次依次进行选房,选房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四)选房流程

1.入场审查

(1)在规定时间内,提早30分钟,统一到选房地点参加选房。

(2)每一户选房人限1至2人入场,即每一选房人最多只能带领1名助手参加选房。

(3)选房人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选房通知书》和集聚凭证原件;如集聚户受委托人参加选房,受委托人同时还要出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由工作人员发放选房顺序号牌,并有序进入选房会场。

2.对号就座

入场后,集聚户应在选房顺序号牌相一致的座位号上对号就座。

3.选房

(1)选房区设有“候选点”,“选房点”,“确认点”,即现场选房时,有1户选房人在“选房点”上选房,同时另1户选房人在“候选点”上候选(预选),选房完成后在“确认点”填写《集聚房选房确认书》,同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2)主持人按“选房顺序号牌”从小到大的先后顺序呼叫对应选房人的选房顺序号牌及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可带领1名助手)凭“选房顺序号牌”、身份证原件和集聚凭证原件上台,经工作人员复核后,按选房规则在集聚区集聚房房源中选取具体的集聚房。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在集聚区集聚房房源上进行标注。随后,集聚户到“确认点”填写《集聚房选房确认单》(分上下联),并由选房人签字、按手印。上联由负责传单的工作人员告知主持人进行通报、告知“候选点”工作人员在房源图上进行标注,下联由选房人自行保管。同时集聚户将集聚凭证原件交还给“确认点”工作人员,在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协议书》后,根据集聚户的权益面积返还集聚凭证(集聚户权益面积只能参加一轮选房的不予返还)。

(3)集聚户在选房点上选房时,每户选房人必须在3分钟内完成选房。若超过规定时限不能选定,则需选房人回到“候选点”进行二次预选,以选房顺序号推后10位,再进入“选房点”选房(例如:选房顺序号为10号的选房人若进入二次预选,则其应在选房顺序号为20号的选房人结束选房后,21号选房人前再次进入“选房点”选房);如此时选房人还不能选定房源,将其放置在当批次最后选房,如有多人的,按选房顺序号由小到大进行选房;如选房人当日不做出房源选择,则视其为放弃本次集聚房选房资格。

(4)选房时,主持人呼叫三遍后无人应答或没有上台选房的,将该选房人推后,主持人报下一个选房顺序号牌。在当日选房过程中,如该选房人来到现场的,将其安排在当批次最后选房;如当日选房结束也未见选房人,视其为放弃本次集聚房的选房资格。

(5)对拒绝办理《集聚房选房确认书》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集聚房的选房资格。

(6)退场时,选定集聚房的选房人办理完选房相关手续后,由工作人员引导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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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价格

1.根据《市农房集聚分期分批安置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195号)规定,结合高铁新城集聚房分期缴纳房款的实际,高铁新城集聚房的价格分为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暂定市场评估价和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最终市场评估价。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暂定市场评估价为集聚房的预收款依据,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最终市场评估价为集聚房的结算依据。

2.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按2900元/㎡,暂定市场评估价按6311元/㎡。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于项目完工后通过审计确定,最终市场评估价以房屋交付前评估结果确定。商铺属国有资产,建设成本由东阳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集聚户权益面积内的部分,按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2900元/㎡)预收,因户型关系超出权益面积1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按暂定项目综合成本价(2900元/㎡)预收;超出权益面积10-20㎡(含20㎡)的,超出部分按暂定市场评估价(6311元/㎡)的80%预收;超出权益面积2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暂定市场评估价(6311元/㎡)预收。最终房款核算时,以最终项目综合成本价和最终市场评估价为准。

4.集聚区集聚房项目综合成本价和市场评估价都为房屋的均价,房屋的基准层价格为2900元/㎡。由于楼栋、楼层的差异和边套等问题,对每栋楼每套房确定相应的加(减)价,确定原则为:

(1)楼层加(减)价

勤裕区块

①3号楼、4号楼、5号楼为11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4层。4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50元/㎡(顶层除外);11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4层往下, 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05元/㎡。

②10号楼、11号楼为19层,起始楼层为2层,基准层为8层。8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9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8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

③15号楼、16号楼为26层,起始楼3层,基准层为10层、11层、12层、13层、14层。14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6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

④17号楼为24层,起始楼层为3层,基准层为10层,11层、12层。12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4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

溪甘区块

①4号楼第三单元为18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7层。7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18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7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1层、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05元/㎡。

②9号楼为26层,起始楼2层,基准层为10层、11层、12层、13层、14层。14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6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

③15号楼为26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10层,11层、12层。12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6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1层、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05元/㎡。

④16号楼第二单元为25层,起始楼层为1层,基准层为10层,11层。11层往上,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加20元/㎡(顶层除外);25层为顶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10层往下,每层的单价在基准层单价的基础上每层递减35元/㎡(1层、2层、3层除外),3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260元/㎡,2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325元/㎡,1层单价为基准层价格减405元/㎡。

(2)楼栋加价

在以上基础上,勤裕区块3号楼、4号楼、5号楼房源每套按200元/㎡进行加价。

(3)每栋房屋边套加价

在以上基础上,每栋房屋东边套再加价20000元/套,西边套再加价10000元/套。

(4)每套集聚房配有一个车位,车位使用权的价格为:地下普通车位(含无障碍车位)70000元/个,子母车位100000元/个,微型子母车位85000元/个,地面车位、微型车位20000元/个。

(5)高铁新城集聚区集聚房协议书内的总价由房屋总价和车位款组成。

(6)车位的收入、楼栋加价收入、东西边套的加价收入和楼层加减价的收入列入项目综合成本。

(二)集聚房房款的缴纳

1.集聚户应自选定集聚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集聚房选房确认书》与东阳市高铁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一轮第一次集聚房安置协议书》。

集聚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一轮第一次集聚房安置协议书》的,视为放弃本轮选房。

2.集聚房房款按照勤裕区块房源、溪甘区块房源分别缴纳。

勤裕区块

第一次:在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一轮第一次集聚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80%;

第二次:集聚区交房时,按实际面积和暂定项目综合成本单价、暂定市场评估单价缴纳剩余房款;同时,集聚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暂定48元/㎡代收)、前期物业服务费(不低于1.7元/㎡/月代收一年)、车位服务费(40元/月代收一年,地面车位减半)、代预收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所收总房款等项目完成审计后多退少补。

溪甘区块

第一次:在签订《高铁新城集聚区第一轮第一次集聚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30%;

第二次:项目完成±0.000基础结构施工时,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20%;

第三次:集聚房结顶时,缴纳协议书中确定房款总价的30%;

第四次:集聚区交房时,按实际面积和暂定项目综合成本单价、暂定市场评估单价缴纳剩余房款;同时,集聚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暂定48元/㎡代收)、前期物业服务费(不低于1.7元/㎡/月代收一年)、车位服务费(40元/月代收一年)、代预收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所收总房款等项目完成审计后多退少补。

集聚户未按协议约定缴纳房款的,取消资格并收回房源,已缴纳部分款项不计息退还。

(三)本条及“集聚房选房细则”中所涉及的户型面积均为户型设计建筑面积,以本办法第一条第(三)款公布的面积为准;而交房时每套集聚房的建筑面积,均以交房时产权登记部门实测认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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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故未能参加选房的、在选房过程中放弃选择房源的、未按规定时间签约的及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集聚户,均视为放弃本次集聚房的选房资格或所选房源。

(二)无故未能参加选房的和在选房过程中放弃选择房源的,只能参加最后轮次的选房安置,其中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和第六款中明确的五种允许进入第二轮选房的情形除外;签署《集聚房确认书》后未按规定时间签约的和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集聚户,在完成该集聚点全市所有集聚户所有轮次选房后,再安排选房。

(三)有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选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父母原工作单位等代其进行选房。

(四)选房人为集聚户受托人的,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选房通知书》。

(五)选房人为继承人的,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相关继承手续,同时出示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选房通知书》。 

(六)选房人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喧哗,不得扰乱秩序,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七)电脑摇号和各阶段选房均由公证处全程录像。

(八)集聚房均以竣工验收后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九)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选房人需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选房现场。省外回乡选房人要主动申报,有省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选房人不允许进场选房,应按本办法办理委托选房。

(十)根据选房工作需要,成立“高铁新城集聚区本次集聚房选房现场领导小组”,负责对选房办法解释,未尽事宜由该领导小组现场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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