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14 10:34:22
2643来源:东阳日报
根据《东阳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80%(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2195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3513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以及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均收入6586元)2019年第二批名单经初审已产生,现予公示,如有不实之处,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东阳市房地产处反映。联系电话:86647026、86647045。
东阳市房地产处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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